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宜宾学院:融入区域发展 提升应用人才“含金量”******
中新网宜宾12月23日电 (单鹏 杨予頔 吴平华)坐落在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的欧阳明高院士工作站,是宜宾动力电池产业创新发展的“心脏”。在这里,吴世雄与科研人员一道,对新研发的电池产品进行电性能测试。半年前,吴世雄从宜宾学院毕业,如今他已是欧阳明高院士工作站电池检测部热分析员。
宜宾学院举行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宜宾学院 供图“2018年刚进入大学时,我对自己的就业规划比较迷茫。学校积极为我们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培训。经过这些活动,我慢慢找到发展方向。”据吴世雄介绍,2021年他与另外7位同学参加了宜宾学院和欧阳明高院士工作站开展的一项产教融合活动,后来获得到清华大学进行为期半年培训的机会,系统学习了动力电池生产、检测、使用、回收等环节的实验操作,“新能源是当下比较火的就业方向,未来我会踏实地学习动力电池方面的知识,不断完善专业技能。”吴世雄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稳就业”“保就业”任务艰巨。宜宾学院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场景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努力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截至今年8月31日,宜宾学院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到93.02%,重点群体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96.67%。
作为一所应用型综合大学,宜宾学院多年来为宜宾各领域发展输送大量人才。“宜宾学院每年毕业生中约20%留在宜宾本地就业,这一比例对地级城市高校而言是比较高的。”宜宾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夏高发说,近年来,随着宜宾产业结构调整,新能源、智能终端等新兴产业快速崛起,宜宾学院主动适应产业变革,“我们通过产教深度融合,包括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科研平台、产教融合基地等方式,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地方产业发展,通过见习、实习了解企业的人才需求。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宜宾学院的学科专业调整。”
据夏高发介绍,为提高就业质量,宜宾学院重点加强就业课程、产教融合、科研平台、赛事活动、招聘宣讲“五个阵地”建设。譬如,在就业课程方面,学校面向所有大一学生开设生涯规划课,利用生涯规划工具观察其职业倾向,并通过“嘉年华”等活动鼓励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同时邀请用人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入校开展讲座,结合专业讲解行业现状和人才需求,让学生在低年级就产生对就业的认知,有针对性地制定规划、提高技能。
此外,宜宾学院还根据学生的情况、需求等条件,精准设立帮扶台账,对接当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自今年9月以来,宜宾学院全面启动了2023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并持续开展访企拓岗活动,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近300场次,还会同属地政府开展就业师资培训和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
宜宾学院2023届应届毕业生黄小莉一年前就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帮助下创立了自己的创业咨询公司,主要针对校内项目团队提供项目咨询、专家指导、技术服务等服务。如今,黄小莉公司的营业流水已达20万元,她也是校内的创新创业带头人。“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SYB创业培训,这项培训拉近了我和创业之间的距离,让我有信心、有胆量去尝试挑战自己。我在大三的时候就成立了属于自己的第一家公司。”黄小莉说。
宜宾学院党委书记蔡乐才表示,宜宾学院深化产教融合,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培养方案设计、教学组织优化、培养过程管理、培养结果评价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改革,有针对性地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通过构建“学校-学部(院)-专业-课程”“四位一体”创新素质培养课程体系,实行课程应用性、创新性改造,突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和一定创新能力培养。同时建设“多元协同”应用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实行一二课堂联动,实施“平台+导师+团队+项目+训练+活动+竞赛”协同培养应用实践能力,推动培养学生应用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蔡乐才指出,下一步宜宾学院将加强本科专业“集群化”建设,继续深化校地(企)合作,实施“核心+”专业群建设,进一步提升专业对接产业能力;推进质量监控“标准化”,基于“应用型”办学定位,完善内部“质量标准”,建立“特色办学质量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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