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题材剧拍出新意******
刑侦题材电视剧《狂飙》近日开播,该剧由于会集了大批实力戏骨,自官宣以来就备受关注。《狂飙》聚焦扫黑除恶,在《人民的名义》《沉默的真相》《扫黑风暴》等一系列影视剧对这一题材深度开掘之后,《狂飙》要如何突出重围,又要如何拍出新意?
记者 宋说
立体写实的群像
《狂飙》讲述了自2000年起,意气风发的刑警安欣(张译饰)与一直受欺负的鱼贩子高启强(张颂文饰)相识,而后随着高启强逐渐偏离正途,安欣意识到在京海市社会发展的背后,正是以高家兄弟为首的黑恶势力暗流汹涌,两人分道扬镳并展开了长达20年的正邪较量。2021年,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的背景下,中央督导组雷霆出击,安欣协同专案组彻查强盛集团有组织犯罪团伙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最终京海市得以拨云见日。
《狂飙》前五集的重点笔墨都放在高启强的身上,讲述了他的“黑恶”成长史。高启强本是在菜市场卖鱼的鱼贩,父母双亡的他辛辛苦苦供养弟弟妹妹读书,却被混混敲诈欺凌,还被诬陷入室抢劫,在经历了这些意外事件后,他被卷进了与黑恶沾边的是非中,并逐渐迷失在“钱”与“权”中越陷越深,身份从一个鱼贩变成了当地涉黑组织的头目,甚至把他名下的强盛集团做成了京海市数一数二的企业。
除了安欣和高启强两个主要人物,剧中行事狠毒的黑社会头目徐江、老谋深算的泰叔、敏感多疑、头脑活络的高启盛等角色,也在短短几集中展现出了特色鲜明的人物性格和丰富的心理层次。《狂飙》中塑造的角色都有自己的情感和生活、欲望和动机,人物和剧情非常有看点。
《狂飙》的台词设计和镜头设计有很深的意味。面对省教育整顿驻点指导组的到来,京海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赵立冬说“顶多是一阵风”,京海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安长林说,“不会吧,这么大的霹雳应该会下大雨”,然后他转头问京海市市委常委孟德海,对方并没有说话,只是喝了一口水。短短一场戏充满隐喻和张力,为整部剧奠定了疑云重重、波诡云谲的基调。
深入的人性挖掘
大尺度加上悬疑和推理,《狂飙》将扫黑除恶题材讲述得非常“有猛料”,在拍摄手法上,《狂飙》的不少镜头语言都设计得很有深意,当高启强陷入误杀危机,坐上唐小龙兄弟的车逃跑时,镜头与逃逸的车反方向拉伸,隐喻着高启强等人已经走上了与人性和正义背道而驰的犯罪道路,导演以巧妙的拍摄手法让剧情在紧张刺激之外,还延伸出更多值得观众细细咀嚼、反复品味的深刻层面。
该剧主创表示,作为一部扫黑除恶题材剧,《狂飙》的立意不止于讲述一段精彩绝伦的黑白较量,而是更多地深入到对人性的挖掘和对现实的反思上。
与其他同类题材剧集不同,反派的“发家史”是《狂飙》的叙事重点之一。剧集的介绍里说,“该剧是黑恶势力崛起的编年史,细数了黑恶毒瘤非法生长的升级路;是扫黑除恶坚决斗争的回忆录,横跨了20年的时代变迁,展示了黑白较量与复杂人性。”《狂飙》在每集开篇都有一个特别的设计:以扫黑督导专员、省教育整顿驻点指导组组长徐忠的口吻独白,对调查过程进行反思。在不断追问之中,“公生明,廉生威。唯有执法者严守公正廉洁,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成为一柄永不生锈的钢刀”的答案,也在戏里戏外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扫黑除恶题材的影视作品佳作不断,这些剧集的剧情大多在精彩绝伦的黑白较量方面下足功夫,其中口碑和收视率比较高的爆款,还加入了不少对人性的深入挖掘,以及对现实的反思。比如《扫黑风暴》里孙红雷饰演的李成阳,他看起来无情却最有情,清醒而又混沌,纯真而又世俗,勇敢而又怯懦,他的矛盾使他不断充满着变化和动态发展,容纳了我们目之所及和想象中的最多人性特质。
(《齐鲁晚报》 2023年01月19日)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