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强房企1月拿地额同比下降近三成,集中供地正在“淡出”?******
2023年1月土地供应、成交量均继续走低,房企拿地节奏明显变缓。从数据来看,百强房企1月拿地总额同比下降29.4%。究其原因,不乏受重点城市集中土拍减少及春节假期错峰的影响。
回顾2022年22城集中供地来看,计划完成率不足六成。对于2023年土地市场走势,业内人士预计并不乐观。其中,市场热度仍将持续分化,安全应成为今年房企选择城市的重要标准。值得关注的是,各地与“集中供地”也渐行渐远。比如,长沙取消集中推介土地,调整为常态化持续更新,南昌提出退出集中供地,而天津2023年首批供地仅推出1宗地块。
房企拿地节奏放缓
受重点城市仅一城土拍及春节假期错峰的影响,今年1月,土地供应量呈季节性回落,而房企的拿地节奏也明显变缓。
从中指研究院发布的《2023年1月全国房地产企业拿地TOP100排行榜》来看,今年1月,TOP100房企拿地总额591亿元,同比下降29.4%。与以往一样,拿地企业主要以地方城投及本土民企为主。具体来看,绿城中国以累计新增货值83亿元占据榜单第一;广州润川房地产开发、中关村发展紧随其后,累计新增货值规模分别为75亿元和66亿元。
另据克而瑞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重点城市集中供地近乎“中断”,仅宁波一城进行集中土拍,因此,优质地块供应量相对较少,难以吸引品牌房企投资。为此,2023年销售百强房企(全口径)在1月投资基本暂缓,仅绿城、华润置地、建发房产等在纳储。从拿地金额TOP100房企来看,城投企业上榜数量近50家,拿地金额更是占到百强房企拿地金额的50%。此外,拿地金额中有31%来自规模相对较小的本土民企。
从今年1月各城市群拿地金额来看,长三角地区仍然领跑全国。据中指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长三角TOP10企业拿地金额124亿元,居四大城市群之首。其中,溧阳城发集团拿地金额18亿元,位居长三角企业拿地金额榜首;粤港澳大湾区TOP10企业拿地金额82亿元,位列第二;中西部TOP10企业拿地金额77亿元,位列第三。
值得关注的是,在全国住宅用地成交总价TOP10方面,今年1月入榜地块中多数位于长三角地区。入榜地块中,宁波共入榜3宗地块,总成交金额为49亿元。其中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东片区D1-4-4#/5#/6#地块以总价25亿元位居榜首;佛山入榜2宗地块,总成交价为39亿元;西安入榜2宗地块,总成交价为24亿元,台州、芜湖、温州各入榜1宗地块,成交价分别为13亿元、12亿元和10亿元。
多地今年首批集中供地明显“缩量”
从目前来看,天津、杭州、苏州、郑州已发布2023年第一批集中供应地块的公告,与2022年第一批集中供地相比有着明显“缩量”趋势。其中,杭州供应13宗地块,苏州供应11宗地块,相比2022年第一批集中供地明显减少。不过,这些地块位置较优,核心板块占比高,推出楼面均价同比分别上浮约30%、35% 。而天津仅供应1宗地块,相较于2022年第一批集中供地同样是明显“缩量”。相比之下, 郑州供应11宗地块,供应量与2022年第一批集中供地对比变化不大 。
中指研究院土地市场研究负责人张凯在“中指市场形势及企业研究成果分享会”上介绍,从2022年22城集中供地来看,计划完成率不足六成。仅合肥、无锡、上海、厦门4城完成全年供地计划 。长三角地区平均完成率92%,长春、重庆完成率仅16% 。
张凯进一步分析称,目前对于“集中供地”的要求进一步淡化。从各地的表现来看,与“集中组织出让活动”也渐行渐远。比如,长沙取消集中推介土地,调整为常态化持续更新,南昌提出退出集中供地,而天津2023年首个地块则是单独供应。
业内:预期多次分散供地
2023年土地市场以冷清开启,业内人士对于全年的预计仍不乐观。
张凯认为,地方政府应该意识到正在与其他城市竞争房企的投资额度。在土地规则上,各地采取多次分散供地,优化供地条件,降低参拍门槛。而非核心城市的地价会出现下调。虽然房地产市场预期边际改善,但土地市场热度难有根本性恢复,地方国资企业仍将托底,2023年土地成交规模进一步小幅回落。
“土地市场结构分化更加明显,其中,核心城市需求端政策仍有大量放松空间,其经济发展水平高、公共基础设施完备,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强。而三四线城市政策放开空间有限、人口流出、库存高企,因此应谨慎进入。安全应成为2023年房企选择城市的重要标准。”张凯如是说。
此外,克而瑞分析人士表示,今年1月,重点城市仅宁波一城进行了集中土拍,三四线城市供地节奏也明显变缓,全国土地市场成交规模降至历史低位。虽然2022年出台了较多行业利好政策,其中不乏力度较大的“三支箭”等有利房企融资的组合政策等,但从效果来看,目前尚不明显,在市场筑底尚未结束、房企资金压力尚未缓解之下,预计2023年土地市场热度仍将延续低位,市场热度仍将持续分化,房企关注焦点依旧是核心一二线城市的优质板块。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