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案情】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78061元。截至最后一次还款,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薛某仍未归还。之后,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薛某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官提醒,现实中一些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记者 倪 弋整理)
李景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正大军区职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原副总参谋长李景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2年12月30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
李景是山东滕县(今滕州市)人,1945年参加党领导的民兵联防队,1946年入伍,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战争时期,他历任战士、迫击炮手、文书等职,参加了鲁西南、孟良崮、兖州等战役战斗。新中国成立后,他历任学员、飞行员、中队长、主任、大队长、副团长、团长、副师长、师长、海军副参谋长、海军航空兵副司令员、海军副司令员兼海军航空兵部司令员等职,参加了抗美援朝、国土防空作战,为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李景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他1988年被授予海军中将军衔,1992年改为中将军衔,1994年晋升为上将军衔,曾荣获解放奖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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