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检方发起政治攻势?最大在野党党首再被传唤调查******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据司法界16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反腐调查1部和3部以涉嫌贪污、违反反腐法和利害冲突防止法等为由传唤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于27日到案接受调查。
据报道,李在明已于本月10日就“城南足球俱乐部赞助金”一案到案接受调查,此次仅时隔6天再被检方传唤。
检方认为,在大庄洞地产弊案中,李在明作为城南市长行使了最终决定权,向民间开发商提供便利,使其获得404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2亿元)的巨额收益,给城南市造成损失。
检方还认为,城南市长政策秘书郑镇相等李在明的亲信向大庄洞开发商提供项目便利,并约定收受项目开发收益中的428亿韩元,而且在接受各种选举资金的过程中李在明也有所介入。
郑镇相等还涉嫌2013年在慰礼新城区项目开发过程中向民间开发商事先泄露内部信息,而李在明则涉嫌干预其中,这也成为检方调查对象。
预计李在明将同民主党领导班子就是否到案进行讨论,也有可能不接受传唤。在接受检方有关“城南足球俱乐部赞助金”案件的调查中,李在明对检方的提问多数以提交书面答辩状替代。因此有观点认为,李在明此次就地产弊案也有可能用类似方式陈述。
李在明其间一直就地产弊案表示不存在问题,其亲信也主张这是检方刻意的政治攻势。检方则正在考虑结束此案调查后,将其与收受赞助金一案合并提请批捕李在明。
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