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丨郝亚明:为何西方种族主义等言行会妨碍全球抗疫?******
中新社天津1月15日电 题:为何西方种族主义等言行会妨碍全球抗疫?
——专访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郝亚明
作者 张少宣 孙玲玲
全球抗击新冠疫情历经三年,站在现今人类生活逐渐步入正轨但全球疫情形势依然复杂的时间点上回望过去,在世界各国携手应对这场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之时,西方种族主义、民族主义等言行仍不时出现。曾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现任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郝亚明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时表示,必须高度警惕这些因素的深层负面影响。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针对新冠疫情,西方的一些种族主义言论和作为,对全球抗疫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郝亚明:首先,歪曲事实,不利于世界各国科学应对疫情。早在新冠疫情暴发之初,西方一些奇谈怪论就暴露其“种族优势论”的惯性思维——给病毒和疫情贴上种族标签,妄称为“黄种人的病”“新冠病毒只攻击亚裔免疫系统”。
有学者分析指出,西方一些国家疫情早期的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是“西方例外论”的产物,这些种族主义论调既对科学界严肃认真地认识新冠病毒产生干扰,也导致不少国家未能科学及时防控新冠病毒。
其次,破坏互信,不利于世界各国团结应对疫情。有的西方国家出于国际竞争、国内政治等方面的需要,肆意将疫情源头、疫情应对、疫情责任政治化,极大破坏了全人类携手应对新冠病毒的国际氛围。
少数西方国家官员及媒体出于政治目的发表不当言论破坏全球合作,延缓了动员全球资源应对病毒的努力,最终使得世界各国付出惨重的健康和生命代价。
第三,以邻为壑,不利于世界各国携手应对疫情。疫情早期,西方国家间展开了激烈的抗疫物资争夺战,频繁引发外交事件。如瑞士的抗疫物资多次被邻国截取;德国、意大利、法国彼此间因截留过境医疗物资不断引发纠纷;美国在海外通过出高价或强行扣留的方式阻止供货商向已签署医疗用品购买协议的买家发货;欧美国家囤积大量疫苗以致过期,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度陷入疫苗严重短缺的境地。
当地时间2021年11月8日,旅客抵达美国加州旧金山国际机场的国际航班到达区域。中新社记者 刘关关 摄中新社记者:面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问题,该如何去认识和理解其中的民族主义现象?
郝亚明:民族主义表达的意涵大致有两个,一是赋予某一民族至高无上的地位,二是以增进民族利益为终极目标。需要说明的是,民族主义(nationalism)概念中的“民族”对应的是英文“nation”,意指由全体国民组成的政治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行动单元是民族国家,而非中文中传统意义上作为文化群体的民族共同体。
从这个角度而言,民族主义实质是对本民族国家地位与利益进行关切的思想状况、理论学说和政治行动。与被贴上邪恶标签的种族主义不同,在民族主义性质判定上人们存在着一些争议。尽管从学界到大众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从负面去评价民族主义,但依然有不少学者坚持认为民族主义是一个中性概念。
广义而言,当今世界,民族国家是人们在面临各种危机时最为坚实的依靠,是一个民族最值得信赖的政治屋顶和生存空间。在新冠疫情这场全球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各民族国家基于保障本国公民生命健康为第一要务的原则,凝聚力量、汇集资源、鼓舞信心抗击病毒,一定意义上彰显了民族主义的正面意义。
当地时间2021年12月17日,英国多佛港,往返于英法之间的车辆在入口处排队等候。中新社记者:面对新冠疫情,温和民族主义与极端民族主义的“度”应该如何把握其分寸?
郝亚明:要系统透视新冠疫情中温和民族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的二元划分,在于国家处理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关系时“度”的把握。
可以将温和民族主义界定为“在维护本国利益优先的过程中并无主观恶意损害他国利益的行为”。在全球疫情暴发的特殊时期,这些将本国利益置于至高地位的政策的初衷更是自保,其目的在于通过民族国家内部的行政措施优先保护本国公民的生命健康。
所谓的极端民族主义,指的是在维护本国民众生命健康之时不惜损害其他国家公民对等权利的行为,或者说是不惜以牺牲其他国家民众的生命健康以优先维护本国民众生命健康的行为。
面对疫情,极端民族主义在两个方面表现最为明显。一是少数国家以各种手段或借口拦截抢夺他国紧急抗疫物资。二是少数政客、媒体、组织恶意将本国疫情的暴发归咎于中国等行径,除了具有种族主义色彩、意识形态对抗和政治性操弄等特征,也是这些国家民族主义情绪恶性膨胀的具体表现。
中新社记者:如何应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所引发的反全球化浪潮?
郝亚明:2020年3月24日,十位联合国条约机构的主席敦促各国领导人,确保政府在应对新冠疫情大流行造成的公共卫生威胁时,必须采取积极措施防范种族主义、仇外心理,避免放任民族主义情绪高涨。
时至今日,与之相关的种族主义、民族主义、仇外主义情绪依旧未能消散,一些新的情绪甚至还在进一步酝酿之中。在全球化与逆全球化相互碰撞的背景下,这很危险。
一方面,数十年全球化进程已促使世界上主要的经济体之间高度关联,疫情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堪称史无前例,催生了恐慌性的种族主义、民族主义和仇外主义情绪。另一方面,逆全球化势力近年来有所抬头,新冠疫情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这一趋势,国际权力转移、国际秩序调整等的现实因素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要克服狭隘性与排斥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似乎已成唯一的答案。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全人类的整体,种族主义、民族主义、仇外主义强调的则是自我与他者的明确划分。
2023年1月8日,一批在越务工的中方人员经东兴口岸回国。翟李强 摄中新社记者:中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后疫情时代的全球发展有着怎样的意义?
郝亚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思想就是协商共建、互利共享,只有合作共赢才能确保全人类拥有光明的前途。基于此,中国领导人在不同场合相继提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地球生命共同体、能源合作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等一系列概念。
人类命运息息相关,各国福祉相互依存。未知病毒最终证明着人类就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与病毒的斗争是全人类生死与共的战役。若不承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在这场疫情中世界各国或会付出更为惨重的生命健康代价。(完)
受访者简介:
郝亚明,法学博士,历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为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族学学科首席专家,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院长。主要从事民族社会学和民族政治学方面的科研教学工作,研究领域涵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与实践、民族国家与民族主义、美国种族问题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持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内的科研项目十余项。多年持续参与中央部委的咨政工作,承担研究课题多项,撰写的专题研究报告获高层肯定。
抓住数字技术变革机遇,充分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数字经济、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智慧城市治理现代化、企业创新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潘玉驹:抓住数字技术变革机遇,充分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温州大学研究基地研究员、温州大学副校长潘玉驹认为,数字经济为我国经济“稳增长”提供关键力量,为我国经济“调结构”提供新引擎,为我国经济“促转型”提供重要保障。我们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抓住数字技术变革机遇,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必须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信设备、智能硬件等战略前沿领域,培育一批具有产业链控制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促进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并实现集群化发展,打造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利用数字技术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赋能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必须着力塑造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构建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形成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构建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必须着力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我们不仅要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字技术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还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数字化国际规则制定、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在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中发挥作用,为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 摘编自《光明日报》 【江小涓、白京羽:把握数据要素特征,推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江小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白京羽表示,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首先是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二十条”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其次是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最后是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但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数据二十条”也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 摘编自《人民日报》 【汪玉凯:抓住数据治理这一智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汪玉凯认为,目前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为城市治理提出了多方面需求,快速城镇化给城市治理带来挑战,智慧城市建设中各地的差异很大,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数据治理成为智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城市现代化过程中,提升公共数据治理能力是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数据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是精细治理的基础。加强公共数据治理能极大地整合公共数据资源,提高公共数据的共享水平。加强公共数据治理能更好地造福社会,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施政理念。提升我国公共数据治理能力的路径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中公共数据基础设施的统筹,防止重复建设,特别要注重改变观念,提高数据治理能力。二是通过改革加大公共数据改革的力度,提高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度。三是要制定严格的制度,保障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其中要处理好公共安全与公共数据开放的关系、处理好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横向和纵向关系、处理好公共数据开放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四是在实践中探索将部分公共数据资源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开放,实现双赢。 摘编自《北京日报》 【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推动企业成为全链条创新的主导力量】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表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企业是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者,是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对经济稳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坚持全面系统创新,完善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企业成为从创新决策、科研组织、研发投入到成果转化全链条创新的主导力量。一是加强分类指导,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型骨干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世界一流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二是完善决策咨询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决策的主体地位。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战略决策的机制,引导企业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开展创新。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及企业创新高端智库网络,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三是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强化企业科研组织的主体地位。四是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提高基础研究投入。五是构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六是深化人才引育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支撑。推动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七是完善政策落实机制,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生态。统筹推进企业创新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形成各类企业“创新不问出身”的政策环境。 摘编自《学习时报》 (光明网记者 王晓秋整理)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